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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和凱西帶著孩子們去玩。
車子開在桃園山區小路上,
小孩在後座笑鬧著,
突然麥可問說:二阿姨!佑佑為什麼有支票本?
我回頭,看見佑佑手上拿著在香港玩遊戲得到的獎品之一,一本Keroro軍曹的圖畫本。
『那是圖畫本吧?』我回答。
『可是,那好像是支票本啊?』麥可不放棄的繼續說。
我回頭把那本圖畫本拿過來看。
果然,在畫本的內側印著票據會有的字樣。
票據會有的字樣有哪些呢?

支付對象
支付金額
付款日期
開票人簽章

『不行,不行,那要先給我。不能玩』我趕緊把那本圖畫本收起來,
『等媽媽把那些字劃掉就可以還你了。』我安慰佑佑,因為他的圖畫本莫名其妙被我沒收。
我只好跟他們大概講了一下票據的觀念。

嚴格說起來,那就是一本玩具本票。
玩具本票,雖然口說是玩具,不過,在法律上,可是一點都不好玩。
票據,是一種無因票券;也就是拿到的人,
不管你是用什麼原因拿到的,都有主張債權的權力。
所以,有些壞人會用嚇你或者是打人的方法逼你簽下借據或者是本票。

要記得:
一、不要亂簽名,要簽名之前先看清楚你簽的文件是什麼?有沒有被人蓋住的地方?
二、就連玩,都不要玩欠錢的遊戲。如果有人心懷不詭,拿你簽的東西去主張你要還錢‧‧‧

雖然票據法目前已經沒有像過去那樣讓人傾家蕩產,
不過,就算要跑法院主張自己是被脅逼或者無意,也是會讓人煩心的。

『厚!我本來要叫我同學簽他欠我錢的說。‧‧‧』麥可聽完之後,冒出這句話。
呵呵,
原來,麥可差一點變成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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