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自 http://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markbrenda2002&f_ART_ID=526416

『今天晚上八點看到我所投資的電子公司陳董事長在被檢察官起訴後,出面說自己絕對沒有拿股東的1400萬元,理由是自己因為經營不好而減薪及把原來李董事長時代有編列的預算也還給股東了,所以沒有道理再A股東的錢

我只知道陳董在過去7年換了7個總經理,但是公司營運是越來越辛苦,而陳董動不動就把外面有一家大公司想要惡意併購公司的訊息掛在嘴巴講,也動不動就說市場派股東很壞心,想聯合外面的公司要把公司搞垮,唉.......我對被迫投資這家公司感到無奈與生氣,怎麼會有董事長不去好好落實公司治理,反而一天到晚在指揮總經理做這做那,出事了再換個總經理,或者到處做短線行銷,可是公司的長線布局不去思考

大家都有投資經驗,真有這樣的公司,你敢投資嗎?我真的很生氣』

其實,布蘭達是覺得,陳董事長以雜貨店之營運方式經營上市櫃公司。

是層次的問題,因為他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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